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三、公益诉讼

第二百八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三、公益诉讼 第二百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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