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一、简易程序 第二百六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一、简易程序 第二百六十条 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