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五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五百一十一条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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