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五百一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五百一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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