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百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百四十九条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司法协助条约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的,人民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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