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百四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百四十五条 对临时仲裁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处理。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