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百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二、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五百四十条 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裁决书正本。如申请人为外国当事人,其申请书应当用中文文本提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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