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五百零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五百零四条 代履行费用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确定,并由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预先支付。被执行人未预付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费用强制执行。
代履行结束后,被执行人可以查阅、复制费用清单以及主要凭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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