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三、诉讼参加人 第八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三、诉讼参加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