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管辖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管辖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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