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管辖

第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一、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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