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回避 第四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回避 第四十九条 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