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致使再审改判,因再审申请人或者申请检察监督当事人的过错未能在原审程序中及时举证,被申请人等当事人请求补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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