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四百七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四百七十九条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通过仲裁程序将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确权或者分割给案外人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程序的进行。
案外人不服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
案外人不服的,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