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四百七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四百七十四条 在执行中,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变更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被执行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