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九、督促程序 第四百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九、督促程序 第四百三十一条 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