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九、督促程序 第四百三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九、督促程序 第四百三十六条 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失效。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