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四百九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四百九十八条 人民法院搜查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搜查现场;搜查对象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以及基层组织派员到场;搜查对象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搜查。
搜查妇女身体,应当由女执行人员进行。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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