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四百九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四百九十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变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交有关单位变卖,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变卖。
对变卖的财产,人民法院或者其工作人员不得买受。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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