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九、督促程序
第四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九、督促程序 第四百二十七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