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百二十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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