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四百八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一、执行程序 第四百八十八条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中需要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可以由人民法院自行组织拍卖,也可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拍卖。
交拍卖机构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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