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第四百四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第四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收到公示催告的申请后,应当立即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通知予以受理,并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七日内裁定驳回申请。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