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第四百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二十、公示催告程序 第四百四十八条 公告应当在有关报纸或者其他媒体上刊登,并于同日公布于人民法院公告栏内。人民法院所在地有证券交易所的,还应当同日在该交易所公布。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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