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百零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十八、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有特殊情况或者双方当事人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充分表达意见,且书面同意不开庭审理的除外。
符合缺席判决条件的,可以缺席判决。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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