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本解释自2024年9月27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4-09-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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