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十七条 因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或者故意、重大过失侵害他人财产权益产生的损害赔偿债务,侵权人主张抵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3-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