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七、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解除合同,撤诉后再次起诉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经审理支持该主张的,合同自再次起诉的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但是,当事人一方撤诉后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且该通知已经到达对方的除外。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3-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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