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合同的效力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合同的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以该合同已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已经批准机关批准或者已依据该合同办理财产权利的变更登记、移转登记等为由主张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3-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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