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合同的效力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认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应当拘泥于合同使用的名称,而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当事人主张的权利义务关系与根据合同内容认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缔约背景、交易目的、交易结构、履行行为以及当事人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标的等事实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民事法律关系。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3-12-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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