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三、夫妻关系

第三十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三、夫妻关系 第三十四条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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