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三、夫妻关系

第二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三、夫妻关系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