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四、父母子女关系

第四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四、父母子女关系 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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