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四、父母子女关系 第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四、父母子女关系 第四十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