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四、父母子女关系

第四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四、父母子女关系 第四十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婚生子女,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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