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一、一般规定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一、一般规定 第四条 当事人仅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