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行为人以其意思表示存在第三人转达错误为由请求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适用本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