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四、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十七条 自然人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的期间适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