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监护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监护 第十三条 监护人因患病、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将全部或者部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当事人主张受托人因此成为监护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2-02-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