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三、关于担保物权

第四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 三、关于担保物权 第四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因登记机构的过错致使其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当事人请求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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