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第十条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