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第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解释(一) 第十条 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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