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一、一般规定

第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一、一般规定 第九条 继承人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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