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二、法定继承 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二、法定继承 第二十一条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在其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受到侵犯时,本人有权以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0-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