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关于海事请求保全 第三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关于海事请求保全 第三十五条 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船舶现状指船舶展示时的状况。船舶交接时的状况与船舶展示时的状况经评估确有明显差别的,船舶价款应当作适当的扣减,但属于正常损耗或者消耗的燃油不在此限。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03-01-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