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五条 查明的外国法律的相关材料均应当在法庭上出示。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23-11-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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