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七、审理与判决

第九十九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七、审理与判决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重大且明显违法”:
(一)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二)减损权利或者增加义务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规范依据;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
(四)其他重大且明显违法的情形。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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