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六、起诉与受理

第六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六、起诉与受理 第六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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