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三、诉讼参加人

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三、诉讼参加人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业主共有利益的行政行为,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或者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提起诉讼。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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