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二、管辖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二、管辖 第四条 立案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改变、追加被告等事实和法律状态变更的影响。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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