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二、管辖

第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二、管辖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的“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一)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案件;
(二)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三)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8-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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