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司法解释 发布日期:2015-04-2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